辽建协【2023】第34号
关于成立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工程建造技术进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动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推动我省建筑行业科技创新与发展,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决定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有科研机构(科研小组)的会员单位可推荐一名委员。
一、推荐人选范围
工程建设企业(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化工、矿山、水利水电等)从事科技、质量、工程、技术工作及各大院校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人数不限。
二、推荐人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纪律性强,个人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能适应评审工作需要。
1、要求:
(1)熟悉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科技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推荐人选填写《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申报表》(申报表原件,身份证、职称证书、业绩证明等复印件),经单位同意后,报送我会行业发展与科技推广部。
联系人:卢寿海 电 话:024-22822071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三义街瑞宝东方大厦705室
附件: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