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建协【2023】31号
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
为更好地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工程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建协《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办法》,省协会即日起开展对已列入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且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绿色施工评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已列入辽宁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未有不良记录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审验收。
二、申报程序
1、各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已列入辽宁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承建单位按申报条件自愿申报。
2、 申报单位提交《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报表》、《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报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胶装一份),上报市协会,各市协会审核后报省建筑业协会。
3、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果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报表》
(见附件1);
2、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文件;
3、建筑工程竣工五方验收证明(单位红章);
4、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单位红章);
5、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单位红章);
7、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证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红章);
8、未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证明(建设单位、有关管理部门红章);
9、未发生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等问题,未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证明(建设单位、有关管理部门红章);
10、 绿色施工科技成果,包括工法、论文、企业技术
规范等;
11、 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取的技术、材料、设备等措施,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体会);
12、 绿色施工PPT 汇报片及采集反映绿色施工过程典型影像资料;
四、评审验收
省建筑业协会按照《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办法》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材料评审,对通过评审合格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予以公布,并颁发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证书。
五、有关要求
1、申报表、汇总表胶装一份报省建筑业协会;
2、 申报材料第1—12项上传省协会网站申报管理系统;
3、申报单位请到各市协会领取申报号码;
4、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协会行业发展部 薛燕国 崔大伟
电 话:024-22822071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三义街28-4号,瑞宝东方大厦
705室;邮编110180
附件1: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