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PP热的冷思考
当下,在政策鼓励的号角下,全国上下都在加快推动PPP项目试点,“PPP的春天到了”之类的声音不绝于耳。尽管这一现象反映出的社会各方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和认真参与项目的热情值得肯定,但是不谙规则、不切实际、盲目乐观、急功近利可能会给PPP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伤害,并带来一系列难以收拾的烂摊子和影响深远的历史包袱。笔者以为关于PPP还有很多理论和现实的困惑或难题没有真正解决,需要好好梳理、认真总结、提高认识和深入研究。
是否公共产品和服务都必须采用PPP模式?PPP模式只是为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多了一种选择,而非唯一选择。从国外的实践来看,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中无论是数量还是占政府投融资规模的比重都相对较小。一般来说,只有投资规模较大、投资运营周期较长、需求长期稳定、现金流相对平稳、市场化程度较高、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的项目才更适合采用PPP模式。如果一个项目时效性强、投资期短、规模小、风险点少、技术难度低,政府财力富余或直接投资建设效率更高,则不一定非要采用PPP模式。
公平合理是PPP成功的基础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公私合作的任何一方如果起初基于各种不对称优势(包括技术、信息、政策等多个方面)获得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超额回报,即便这种回报被合同所固化下来且受到法律所保护,但项目长期运行后必定会给一方带来沉重压力(对政府来说主要是公众对政府施加的政治压力,对企业来说主要是投资者因为财务业绩不理想施加的压力),导致项目难以持续并发生违约事件。一旦发生违约,事后无论采取法律诉讼作为救济手段还是重新启动谈判,都会带来高昂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当然,公平合理应该是动态的,PPP允许双方根据事先约定的触发条件和难以预测的不可抗力因素进行重新磋商和利益调整。
笔者以为,无论政府还是社会资本都应该保持冷静和克制,不能唯PPP至上和为PPP而PPP。原因在于,一个PPP项目周期往往长达二三十年,持续时间长、环节众多、情况复杂、程序繁琐、利益交织、影响面广,且面临众多难以预见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因素,短期之内很难对项目可行性、合作伙伴、交易结构、规则体系、绩效标准、监管手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考量和设计。而且,我国PPP项目很多尚在早期试点阶段,还未经历一个完整的项目运行周期,众多问题和风险敞口尚未充分暴露,缺乏经验教训的积累和总结。如果一窝蜂匆匆上马,很有可能带来不少难以解决或挽回的后遗症,事后再通过各类手段寻求补救,无异于亡羊补牢,为时晚矣。另外,我们还要警惕很多将传统模式加以包装改造而成的伪PPP项目,防止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的现象发生。
PPP的成功推行有赖于完善的制度设计、公平的法制环境、政府的正确引导、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公众的有效监督,更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培育形成PPP的文化氛围和土壤,而这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几代人的努力。路漫漫其修远兮,风物长宜放眼量,让我们且行且珍惜。(来源:建筑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