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建协【2023】28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建筑业AAA级
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为落实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要求,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筑企业信用建设,依据《辽宁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评企业须是我会会员单位,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获得(辽宁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级资格单位评价的)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和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企业(近三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或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
3、企业(近三年)未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近三年未因企业原因引发群体上访、集体投诉,影响社会稳定的。
二、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辽宁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
2、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企业诚信建设等);
3、企业信用报告及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A级及以上证书)扫描件;
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扫描件;
5、企业取得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
6、企业最新的质量、安全、绿色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劳资、信用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号;
7、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措施;
8、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0年--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9、承诺书:
(1)企业(近三年)(2020年--2022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企业近三年(2020年--2022年)未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近三年未因企业原因引发群体上访、集体投诉,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评价程序
1、省建筑业协会对各市推荐的企业提出初评意见,经“辽宁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省建筑业协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对通过评价的企业颁发“辽宁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和标牌。
四、申报流程
1、登录“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官网”进行线上申报。
五、其它要求
1、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补充材料或调整机会;
2、申报单位须提供纸质版材料1份(胶装);
3、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 11月24日,11月30日前纸版资料提交至省协会行业发展与科技推广部;
4、《评选办法》详见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网站。
https://www.lnjzxh.com/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卢寿海 史文静
联系电话:024-22822071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三义街28-4号瑞宝东方大厦705室
附 件:
1、辽宁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2、《2023辽宁省AAA信用企业申报汇总表》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2023年9月20日